同居伴侣离世后的法律困境:31年共同生活能否主张权益?
2023年某地法院受理的一起特殊案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年逾六旬的张某与其伴侣李某自1992年开始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置房产并登记在李某名下。2023年李某因病离世后,李某家属以张某与死者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为由,要求其限期搬离共同生活31年的住所。这场持续三十余年的同居关系在法律框架下将如何认定?当事人能否主张相应权益?
根据现行《民法典》规定,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这意味着张某与李某的长期同居关系并不能自动转化为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在财产分割方面,若无法证明共同出资或存在财产约定,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房产将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存在三个关键法律争议点:
共同财产认定问题:张某主张的装修出资及共同还贷部分,需提供银行流水、装修合同等有效凭证
居住权主张可能性:根据《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制度,长期共同生活的伴侣可尝试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居住权益
遗产酌定请求权: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法律界专家指出,此类案件折射出我国非婚同居群体面临的法律保障缺失。据民政部门统计,我国现有超过4000万非婚同居家庭,其中60岁以上老年同居群体占比达17.6%。这些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事实家庭",在继承权、共有财产认定等方面均存在法律真空。
针对此类纠纷,专业律师建议:
同居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及权利义务
通过遗嘱方式对共同购置财产进行预先安排
保留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往来凭证
对重大资产建议进行共有权登记
本案的最终判决将对社会产生重要示范效应。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除严格适用法律条文外,还需综合考虑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特殊人身依附关系,以及当事人对家庭的实际贡献。这种法律与人情的平衡,恰恰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的温度。
随着社会观念转变,非婚同居已成为重要的家庭组成形式。此案提醒公众,在享受亲密关系自由的同时,需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对于立法机关而言,如何通过法律修订完善非婚同居群体的权益保障机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